关于特殊道路照明亮化要求分析

2019-10-21

城市交通道路照明工程是城市亮化的重要工程之一,其操作性也非常具有专业要求,对于一些城市中特殊道路的照明有着不同的要求,比如以下几点:

一、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2 应提供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

3 交叉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符合标准规定。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4 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大型立交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

二、城市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和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当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

2 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并应与桥梁的风格相协调;

3 桥梁照明应限制眩光,必要时应采用安装挡光板或格栅的灯具;

4 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桥梁不宜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栏杆上。

三、人行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

2 附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

3 地道内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宜为15lx,白天宜为 50lx。并应提供适当的垂直照度。

四、人行天桥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可不另设照明,紧邻天桥两侧的常规照明的灯杆高度、安装位置以及光源灯具的配置,宜根据桥面照明的需要作相应调整。当桥面照度小于 2lx、阶梯照度小于 5lx 时,宜专门设置人行天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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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门设置照明的人行天桥桥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lx,阶梯照度宜适当提高,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应小于 2:1;

3 应防止照明设施给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

五、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口的照明应使驾驶员能在停车视距以外发现道口、火车及交叉口附近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

2 交叉口的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有助于识别装设在垂直面上的交通标志或路面上的标线。灯光颜色不得和信号颜色混淆;

3 交叉口轨道两侧道路各30m 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及其均匀度应高于所在道路的水平,灯具的光分布不得给接近交叉口的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

六、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不应与机场跑道上的灯光信号系统以及场地照明混淆;

2 在设计该地区的道路照明时,应符合航空部门有关规定,并应与其取得联系。

七、铁路和航道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照明的光和色不得干扰铁路、航道的灯光信号和驾驶员及领航员的视觉;

2 当道路照明灯具处于铁路或航道的延长线上时,应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

3 当道路与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且灯具为单侧布置时,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八、天文台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上的亮度(或照度)应降低一级标准;

2 路面应采用深色沥青材料铺装,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3 必须采用上射光通比为零的道路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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